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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成都市专利资助流程

2012-05-17 13:25:38科技部

 
(一)提交申请。申请人按要求将申请材料报送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局(科技局)窗口(以下简称窗口)。
(二)受理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对专利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即时审查和相关检索,并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受理意见。涉外专利资助申请需报市知识产权局审查。
(三)审核批准。
1.经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由受理人员在专利证书原件背面加盖“成都市专利资助受理专用章”并注明办理时间,交窗口负责人审核。
2.经窗口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成都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不予资助的原因由窗口人员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
1.职务发明资助资金由窗口受理人员交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财务部门转帐拨付(申请人应提供合法的财务收据,注明收款单位、开户行、帐号等,交受理窗口)。
2.非职务发明资助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科技局)以现金支付,须由第一专利权人或第一专利申请人领取,不得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