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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试行)

2021-04-22 16:20:57国家卫健委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家卫健委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规范工作程序,保证重点实验室的高效运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和评估规则》并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术委员会是重点实验室的学术指导机构,主要职责是审议重点实验室的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年度报告、开放课题等。学术委员会会议每个评估周期(5 年)内召开不少于3 次,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总人数2/3。

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医学相关研究及开发应用领域的知名同行专家组成。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专业特长将涵盖医学基础和临床学科、以及战略需求场景应用的主要研究领域,以保证学术委员会能从相关领域的不同学术角度对重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工作内容实施有效指导。学术委员会由15名委员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其中依托单位的委员不超过总人数的1/3 ,年龄在45 岁以下委员不少于1/3。鼓励聘请外籍专家。

三、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所属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并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备案。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四、委员每届任期5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2届,每次换届应更换1/3以上委员,一般2次不出席学术委员会会议的应予以更换。

五、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开放课题基金申请。

3.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

4.评估实验室固定人员的科研进展及研究成果。

5.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

6.审查和建议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

7.通过讲学、短期工作、互派研究人员等多种形式支持实验室的研究工作。

六、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

2.每年进行1次课题基金评审。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平时使用各种通讯方式与实验室保持紧密联系。

七、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在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决议以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

八、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

九、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通过各种方式,为学术委员会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

十、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经常性的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由重点实验室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四川大学批准,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

十一、因工作需要,重点实验室主任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四川大学批准,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

国家卫健委时间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四川大学)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