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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的通知

2017-11-29 10:06:10教务部

各位老师:

按照学校以及临床医学院的工作安排,根据学校制定的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规定,现将2017年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中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增列条件要求

按《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6〕108号)、《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增列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大研〔2016〕107号)文件中对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的要求,开展2017年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增列工作。(相关通知可到教务部查询)

按学校研究生导师增列条件要求,本次申报者的年龄要求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科研学术成果要求的时间范围(近五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按照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重申的要求,校学位办将严格根据实施办法的要求,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凡不符合条件要求者,将直接退回相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再进入下一评审程序。

理、工、医科增列条件要求中的期刊分级按《四川大学SCI期刊分级方案(2015年版本)》执行。

二、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

2017年12月11日—2017年12月15日,请有意申报的老师递交材料到附二院教务部贾璟轶处或者直接交至研究生部(第八教学楼209办公室)陈念处。

三、  申报博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1、             简况表一式四份(打印),单独装订。简况表电子版见附件

2、             附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每份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3、4条),每册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申报序列。

3、             按以下顺序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文章;专著;科研经费证明;省部级以上获奖证明;获得的专利证明(本人为第一发明人);指导研究生情况证明等。

4、             文章和著作提供支撑材料的具体要求:仅提供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 在“申请人姓名”、“文章中表明其为通讯作者的说明” 处用红笔作下划线标记,严格按照《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清单》顺序装订; 4篇代表作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其余非代表作仅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SCI、SSCI、A&HCI若无封面和目录者可只提供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版权页、目录、表明本人参与写作章节等信息。

5、             简况表电子版发邮箱:200635929@qq.com,如申报材料直接交至研究生部,则简况表电子版发至13364201@qq.com

6、             课题、文章等科研情况需请我院科技部核实并盖章。

四、  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材料的要求

1、             简况表一式2份(打印)。简况表电子版见附件

2、             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第3、4条),封面上注明:申请四川大学硕士生导师申报材料、申报学科名称、申请人姓名、申请人所在院系名称。

3、             证明材料按以下顺序提供复印件: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正式发表的文章;专著;科研经费证明;省部级以上获奖证明;获得的专利证明(本人为第一发明人)。

4、             文章和著作提供支撑材料的具体要求:仅提供申请人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的文章, 在“申请人姓名”、“文章中表明其为通讯作者的说明” 处用红笔作下划线标记,严格按照《申请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发表论文清单》顺序装订; 4篇代表作需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全文,其余非代表作仅提供杂志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SCI、SSCI、A&HCI若无封面和目录者可只提供文章首页;专著需含封面、版权页、目录、表明本人参与写作章节等信息。

5、             简况表电子版发邮箱:200635929@qq.com,如申报材料直接交至研究生部,则简况表电子版发至13364201@qq.com。

6、             课题、文章等科研情况需请我院科技部核实并盖章。

五、如有疑问,请联系教务部贾璟轶,联系电话:85501932。          

附件1:四川大学申请担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附件2:四川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doc


教务部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