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医学会关于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1-16 15:25:26科技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有关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学会,各有关单位:
中华医学科技奖是全国医药卫生行业科学技术奖。中华医学会可以直接推荐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为做好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请按照《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附件1)和《中华医学科技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附件2)要求,严格掌握标准,并按照所分配数额(附件3),做好推荐与申报工作。推荐项目应整体完成实施两年以上,即2011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医学科普作品应是2000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出版发行的作品。
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项目,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
二、推荐、申报渠道
(一)单位推荐:高等学校,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卫生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厅(局)所属医疗、科研、预防机构等单位可作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
(二)科学家推荐: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3人以上(含3人)可共同推荐1项本学科领域或所熟悉专业的项目。每名院士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科学技术水平的评价意见。
(三)汇总申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医学会负责审核汇总所辖地区内各单位的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我会。
2.京内有关部委局,解放军、武警部队系统在京所属单位等推荐的项目,可以直接报送我会。
3.科学家推荐的项目直接报送我会。
三、推荐、申报方式
申报项目可登录中华医学会网站www.cma.org.cn ,进行推荐书填写、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步骤详见网站说明。系统开通时间及各级单位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科学家推荐的项目,请与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联系。
四、书面推荐材料要求
1. 请仔细阅读填写说明,按照要求填写《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附件4)或《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书(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附件5)并提供附件材料。
推荐书表格由系统生成,请使用A4纸双面打印,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推荐书表格及附件材料装订成一册,要求一式4份。为便于评审及归档,装订《推荐书》等材料时,采用胶装,不加封面,不用塑料环等。《推荐书》至少1份为原件,并在首页右上角标明“原件”。原件系指公章为原印模,签名为原笔迹。
2.《项目摘要》(附件6):须按体例格式填写中英文《项目摘要》。英文项目摘要应是中文项目摘要的英译文。
要求中文一式120份,英文一式3份,不得装订,双面打印或复印,装入文件袋,并在文件袋上注明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推荐单位及日期。
3.推荐医学科普项目,须提交4套医学科普作品。
4.完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如有回避要求的,请提交《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回避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7)。
5.《2013年中华医学科技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8)由系统生成打印一式2份,须加盖汇总单位公章。
五、申报截止日期:
请各汇总单位于2013年3月31日24时前上传项目推荐书,将项目汇总表由网络报送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并于4月7日前将书面汇总表、书面推荐材料寄送至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以邮戳为准)。
六、申报地点及联系人:
中华医学会科技评审部215室、216室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西大街42号(100710)
联 系 人:吕亚雯、宋盟、刘俊立
联系电话:010-85158436
传真号码:010-85158429
中华医学会网址:www.cma.org.cn
电子信箱: songm@cm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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