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卫生部“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制研发需求建议的函”
2013-02-16 10:39:00科技部
各科室:
按照卫生部“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制研发需求建议的函”的要求,为了认真做好“重大新药创制研发需求建议”工作,特提出以下注意事项:
1、 请认真阅读卫生部“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制研发需求建议的函”后,按照要求填写“需求建议表”(见附件,只填需求建议表,需求单位情况已填好,不要改动)。
2、 注意时间节点,由于在假期中,建议将填写好的“需求建议表”(一式两份),于2月21日至23日来重大办330盖章,保证2月25日前按要求寄出盖章后的“需求建议表”和光盘。
3、 “需求建议表”填好后,请将电子版发送至kjc2@scu.edu.cn
4、 联系人:杨青,联系电话:13666263312。
卫生部“关于征集重大新药创制研发需求建议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本专项“十二五”实施计划和2013年工作计划,为做好专项“十二五”计划重点任务的组织安排工作,经专项牵头组织部门--卫生部和总后卫生部研究,决定开展重大新药创制研发需求建议的征集工作。
请你们结合本领域、地区和单位实际情况,梳理凝练在新药研发、大品种药物技术改造及产业化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和瞄准国际前沿、满足战略发展的技术方向,提出针对市场和临床亟需,有望通过系统集成、协同攻关,能够提高企业和地方自主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的需求建议和解决路线。
请按需求建议表(格式见附件)要求填写,经项目建议单位审核盖章后(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形式)于2月27日前寄送“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4号楼,邮编:100039)。
“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
201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