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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留学回国科研启动基金申报须知

2013-11-11 10:14:48科技部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龄在45岁(含)以下;

  2、申请人具有博士学位;

  3、申请人出国留学时间在一年(含)以上;

  4、申请人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

  5、申请人以前未获本基金资助;

  6、申请人回国后两年以内提出申请;

   7、申请人所填内容属实,附件齐全。

二、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过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与科研院联系注册,注册需要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科研院负责注册。申请人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科研基金”栏目提交申请书。

用户名:身份证号码

初始密码:111111

2、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书后,打印《单位意见表》并送科研院基金科(行政楼339)签字盖章。

3、申请人将《单位意见表》、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1份邮寄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6号辉煌时代大厦6 回国事务处科研启动基金收

咨询电话:010-62677603

传真:010-62677613

电子邮件:kyqd@cscse.edu.cn

邮编:100080

三、其他事宜  

     1、该项目从申请至结果公布时间大概为一年,申请人可以随时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相关进展。

2、该项目可随时申请;根据目前项目经费批复情况(一般低于5万元),建议申请经费6-8万元;项目周期1-3年。

3、经费使用及结题要求请仔细阅读《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管理规定》。

科研院联系人:张中民 杨榕

联系电话:85403103 8540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