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华西二院〔2015〕38 号)
2016-09-20 17:31:41审计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增强医院干部依法依规履行经济责任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我院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及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评价有关干部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直属和联系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审计和分工审计制度,本办法审计对象包括:
(一)医院下属设有独立财务核算机构和开设有独立银行账户单位的负责人。
(二)医院分管财经、物资工作及有重要、重大经济活动的部门(科室)负责人。
医院校管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四川大学安排经济责任审计,医院党委组织部、审计办公室依法依规给予配合。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因其所任职务,依法对其所在部门(科室)、单位的资产负债、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按照国家及学校规定,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现任职务时进行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的任中(含届满)经济责任审计。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涉及重要经济业务的部门(科室)负责人的审计内容:
1.部门(科室)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部门(科室)资产管理情况;
3.部门(科室)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二级分配及部门(科室)活动经费等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5.部门(科室)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6.负责人直接参与的经济事项及个人借用公款、领用公物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医院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的审计内容:
1.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2.单位资产管理、增值保值情况;
3.单位重要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4.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5.单位对外经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
6.负责人直接参与的经济决策及个人借用公款、领用公物情况;
7.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内部分配是否体现了医院或所有者权益。
8.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六条 审计的基本程序
(一)委托:院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由医院党委组织部或主管单位提出,报医院党政联席会同意后,书面向审计办公室提出委托。
(二)审计准备:审计办公室接到党委组织部或主管单位的审计委托书后,做好审计前准备工作,确认审计组织方式:自行审计或委托审计,委托审计根据《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关于办理委托审计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成立审计组。
(三)审计通知:在实施审计前三日向被审计对象所在部门
(科室)、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审计所需资料。
1.审计承诺书。即被审计对象对向审计提供的会计资料、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的承诺保证。
2.书面述职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任职期限;部门(科室)、单位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活动情况;任期目标完成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廉洁自律、有无违纪违规情况;任期内有关经济责任履行过程中有无重大失误,对遗留问题和悬案的说明,以及准备采取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或事项。
3.本部门(科室)、单位的内控制度及管理文件资料,包括:制度、流程、各种总结、计划、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经济合同、考核检查结果、业务档案等相关资料。
4.任职期间与经济事项有关的凭证、台帐、报表等相关会计资料。
5.重要事项及有关经济遗留问题的专门材料。
6.财产物资盘点的清册,债权债务清单、工作移交表等。
7.审计人员需要审计对象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审计见面会。正式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审计办公室应当召开有审计组主要成员、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科室)、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介绍,安排审计工作有关事项。委托审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派人参加。
(五)审计公示。审计组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进行审计公示。公示期为审计组现场工作周期;公示内容包括:审计对象、审计期限、审计内容以及接受反映情况的联系方式等。
(六)审计实施。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应立足“稳、准、实”,坚持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审计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审计联合外调取证制度、审计监督检查配合制度、审计跟踪督办制度、审计听证制度、审计复核确认制度、审计公示制度。
(七)审计沟通。在提交审计报告前,应征求被审计部门(科室)、单位和被审计对象的意见,被审计部门(科室)、单位和被审计对象应在十日内对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提出书面意见并签字盖章反馈回审计办公室,十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对被审计部门(科室)、单位和被审计人提出的不同意见,审计办公室负责人应认真复核,必要时可组织审计组人员再次核对相关资料与数据,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八)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
(1)简序:简要说明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的起止时间及审计的实施情况。
(2)被审计部门(科室)、单位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简介、管理架构、业务范围及规模、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组织结构、职工人数等。
(3)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履职年限、分管工作等。
2.审计情况:包括对部门(科室)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有关经济指标的审计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医院规章制度情况等。证据不足事项不予评价,非经济事项不予评价。
审计报告或审计决定等,经审计办公室报医院领导审批后出具。
(九)审计报告阅知范围
1.坚持保密原则;
2.限制阅知范围:仅在有阅知权限的范围内阅知,不得任意扩大审计报告阅知范围。
(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督的相关要求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按医院规定切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和干部考评、考核任免、监督管理结合。
第七条 审计纪律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部门(科室)、单位,应积极配合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时配合审计组提供资料、开展审计工作,不得拒绝、推诿、谎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资料,违反规定的,按医院相关规定给予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