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设备物资采购审计办法》(华西二院〔2015〕37 号)
2016-09-20 17:20:07审计办公室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设备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设备物资采购行为,保证采购质量,控制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名共和国卫生部令51号),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对需纳入院外招标代理机构采购的设备物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三条 设备物资采购审计内容包括:
(一)拟采购设备物资是否已列入医院年度采购计划或经有关领导批准列入临时采购计划。
(二)采购资金是否已经落实。
(三)是否采取了合理的采购方式。主要采购方式及适用情况包括:
1.比选:对于产品技术较复杂、预算金额较大、供货厂家来源不唯一的产品原则上应采取比选确定供应商。
2.信封报价:对于技术标准统一、市场价格透明、预算金额较小、供应商数量多的产品可采取一次性信封报价方式确定供应商。
3.单一来源谈判: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方可采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确定供应商
(1)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2)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
(3)需要增加购买、重复建设或反复提供类似的货物或服务,并且原合同是通过竞争性谈判程序签订,又在医院设备部门制度规定的期间内,可从同样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处续购。
(4)按照医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适用条件。
(四)参与监督内部采购活动执行,并对形成的会议纪要进行审阅会签。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四条 对医院采购活动,针对不同采购方式,审计办公室分别按以下程序进行审计:
(一)属于《政府采购法》适用范围内的采购:
1.审计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资金来源、标的及项目背景,确定其是否应当适用《政府采购法》。
2.审查项目的采购组织方式和采购方式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要求。
3.监督项目按照确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采购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则。
(二)比选采购方式
1.审查供应商选择范围是否广泛
2.监督经办人员对各供应商资质证照的齐全、合法进行审查
3.审查采购过程是否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审查中选供应商产品价格或产品性价比是否具有竞争性
5.审查比选会议纪要是否真实记录了比选过程和反映了比选结果,并在比选工作记录上进行审签
(三)信封报价采购方式:
1.审查供应商选择范围是否广泛
2.审查报价信封是否密封
3.监督经办人员对各供应商资质证照的齐全、合法进行审查
4.审查中选供应商产品价格是否具有竞争性
5.审查会议纪要是否真实反映了采购过程及结果并进行审签
(四)单一来源谈判:
1.审查采购事项是否符合单一来源谈判条件
2.监督经办人员对各供应商资质证照的齐全、合法进行审查
3.审查供应商产品价格是否具备合理性
4.审查会议纪要是否真实反映了单一来源谈判的过程及结果并进行审签
第四章 审计职权与责任
第五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对于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抵制和纠正。
第六条 凡未按本办法进行采购的设备、物资,审计办公室有权拒签。
第七条 对应按此办法而未按此办法操作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开展追溯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审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2015年12月17日